赖小民案
案件简介
2008年至2018年十年间,赖小民利用担任银监会办公厅主任、华融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,在项目收购、企业经营、干部提拔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,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、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.88亿元,另有2,513万余元公共资金被贪污,并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。其在家中藏匿现金的“超市”成为金融腐败的标志性意象。2021年1月5日,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、贪污、重婚罪一审判处死刑,1月29日执行死刑。
触犯条例
- 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: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生活纪律。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五、三百八十六条:受贿罪,数额特别巨大、情节特别严重。
- 《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二、三百八十三条:贪污罪;第二百五十八条:重婚罪。
案件启示
金融牌照即公权力。资产管理公司手握不良资产定价权与并购审批权,一旦“靠金融吃金融”,寻租空间以十亿计。本案确立了金融腐败“数额特别巨大、不收敛不收手”可适用极刑的司法标尺,也直接推动了此后华融重组与行业资本约束整顿。